实践类别
|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工程实践/项目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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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题目
| 实践报告具体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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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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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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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层次
|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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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别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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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 学科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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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
| 姓名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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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
| 单位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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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指导人
| 姓名 职称/职务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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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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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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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分数
| 导师最终给出的百分制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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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名
| 导师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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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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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主要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工程实践、项目实践等。
(1)教学实践主要是指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开展的面向本科生或高年级研究生面向一年级研究生的教学辅导工作,可采取课堂讲授、教学辅导、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上机实习等多种形式。教学实践指导教师应为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含副导师、其他团队导师)。
(2)社会实践主要指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到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社会调查,参与工程或项目实践等。社会实践指导人应为接收单位中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相当职务的工作主管、负责人等。
(3)工程或项目实践环节主要指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到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导师项目组等参加具体的工程或项目实践,进行深入的工程设计或科学研究。工程或项目实践指导人应为接收单位中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相当职务的工作主管、负责人等。
2.经研究生本人申请或由导师安排,联系实践单位及指导人员进行实践。实践结束后,研究生根据实践内容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不低于3000字。实践报告后可附有根据实践内容撰写详细完整的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或其他学院认可的专业技术文档一篇。
3.报告完成后,由实践指导人对研究生的实践表现给出评语及建议成绩,由研究生导师核实并给出最终成绩。该成绩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实践环节的学分。实践成绩为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以上实践环节一般应在研究生学习前两年内进行。
5.本报告一式一份,由学院按试卷类教学资料存档备查。其中,实践环节得分由研究生秘书统一登记到研究生信息系统中。
6.撰写报告时可删除本说明。
一、研究生本人实践工作内容和总结
实践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实践时间、地点和主要工作内容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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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工作总结: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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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单位评语
建议成绩(百分制):
指导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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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附件(可选)